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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江黎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工作队先进 集体、先进个人和乡村振兴先进派出单位 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日期: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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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委同意,县委组织部决定表彰一批在履行乡村振兴“十抓十好”职责任务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先进派出单位,按照评选表彰工作部署,经乡村振兴工作队管理办公室推荐、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综合研究评定等程序,确定七叉镇红峰村乡村振兴工作队等4支工作队为乡村振兴工作队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石碌镇牙营村驻村第一书记、乡村振兴工作队队长刘琴琴等12名同志为乡村振兴工作队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6家单位为乡村振兴先进派出单位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7月14日至7月20日。在此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可向县委组织部、县乡村振兴工作队管理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异议时,请提供本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

联系电话:0898-26699885、0898-26699880

通信地址:昌江县石碌镇昌江大道58号县机关办公大楼550室(邮编:572700)

 

附件:昌江黎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工作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乡村振兴先进派出单位拟表彰对象名单

 

 

中共昌江黎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2023713日        

 
昌江黎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工作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乡村振兴先进派出单位拟表彰对象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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