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昌江黎族自治县委人才发展局
一、法律依据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函〔2016〕798号)
二、确认(换证)对象
由省外流动到我县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
1.在原人事关系所在地按职称政策规定评审 (认定)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2.正式办理调动手续或与现工作单位依法签订三年以上劳动 (聘用)合同并在我县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的。
四、申报材料
(1)《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表》一式二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审批机关批准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文件的原件、复印件;
(4)正式办理调动的手续或依法签订三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
(5)我县社会保险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复印件;
(6)身份证原件备查;
(7) 2寸个人免冠照片一张。
五、办理流程
申报人填写《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初审,县有关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委人才发展局确认,确认后《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盖章(一份留存,一份交给申报人存档),发放我省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六、有关注意事项
1.以考代评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不做流动确认;
2.社保缴费清单需缴交一个月以上,且缴费时间需与劳动合同内同期;
3.三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应在有效期内,期满的无效;
4.无法提供评审表和获得职称文件的原件的,提供复印件需要评审机构、档案管理部门、发文机构盖章并写有“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字样;
5.从业证书、执业证书、注册资格证书在没出台新文件和细则之前,不做确认和认定。
七、联系方式及地址
受理单位及地址:中共昌江黎族自治县委人才发展局(县机关办公大楼549室)
联系电话:(0898)26699890
电子邮箱:cjxrcb@163.com
为避免申请人因材料填写不规范问题多次上门提交材料,申请人可先将有关申请材料电子版发到邮箱并电话告知我局,我局审核后再通知上门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