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对象
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认定范围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硕士、博士生,博士后出站人员),不含“五大”(函大、夜大、电大、业余大、职大)毕业生和其他各类成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三、认定条件
中专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后,认定员级资格;
大学专科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认定助理级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认定助理级资格;
硕士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认定中级资格;
博士学位获得者:认定中级资格;
博士后流动站出站考核合格人员:认定副高级资格。
四、申请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1.原件一式三份,封面和“所在单位鉴定意见”一栏均加盖单位公章,认定完毕一份由申请人自存、一份由申请人交给个人档案存放机构装入档案;2.“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要对毕业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情况作总结述评,并在最后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实之处,相应的责任和后果自负”;3.“所在单位鉴定意见”要表述“经审核,XXX同志具备申报XXX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力和水平,同意申报”);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者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注册后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的在线验证码;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提供相应工作年限的《年度考核表》(须合格以上)复印件,或者单位开具的相应工作年限年度考核合格证明(内容为“兹证明XXX同志在我公司从事XX岗位工作,20XX年-20XX年考核结果为合格/优秀”;加盖单位公章);
5.在我县缴纳的相应工作年限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加盖社保机构公章)原件、复印件,或者相应工作年限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6.四张免冠彩色1寸相片(认定呈报表上各贴一张,另交一张)。
为避免申请人因材料填写不规范问题多次上门提交材料,申请人可先将有关申请材料电子版发到邮箱并电话告知我局,我局审核后再通知上门提交。
五、职业(从业)资格要求
1.教育系列提供相应级别教师资格证书;
2.新闻系列提供新闻从业资格证书;
3.体育系列提供取得由省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初、中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4.播音系列提供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播音员主持人证》。
六、联系方式及地址
受理单位及地址:中共昌江黎族自治县委人才发展局(县机关办公大楼549室)
联系电话:(0898)26699890
电子邮箱:cjxrc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