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海南省引才奖励
申报工作的通知
琼人才局通〔2020〕2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引才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琼人才办通〔2019〕12号)有关规定,定于近期开展2020年海南省引才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条件
(一)自2018年5月13日—2020年5月13日,用人单位、中介组织、个人全职引进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或全职引进由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作为带头人的人才团队,或成规模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10人以上,党政人员除外)到海南工作的,可申报引才奖励。人才(或团队)引进时间以2018年5月13日后第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为准。
(二)同一引进人才或团队不重复参与引才奖励申报工作。
二、申报对象要求
(一)用人单位:包括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含中央驻琼单位)、企业等,其中企业应在海南省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海南省内纳税。
(二)中介组织: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人力资源中介服务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企业、国内外人才联络站(工作站)、人才协会、人才研究会等。
(三)个人:不包括我省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人事人才和招才引智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引进人才所在单位的党政领导。各类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等科研平台负责人及有关科研项目带头人等可不受上述条件约束进行申报。
三、申报时间
2020年度海南省人才引进奖励采用线下提交申报材料方式。提交时间为2020年6月12日—7月10日。
四、申报材料
(一)审批表:《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审批表》或《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奖励审批表》。表格在海南人才工作网(http://www.hainanrc.gov.cn)、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招商引才网(https://www.contacthainan.gov.cn)中下载打印。
(二)引进人才(或团队)相关证明:人才(或团队带头人)获得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的证书复印件;人才(或团队)在琼工作时间证明;人才(或团队)同意申报的证明。申报团队引进奖励的另需提供团队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它材料:用人单位和中介组织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职能部门批复文件等机构资质证明复印件(证明应标注可以从事人才、人力资源、猎头等相关业务),个人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受理:申请单位(或个人)下载打印《海南
省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审批表》或《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奖励审批表》,按表格所列内容和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加盖引进人才(或团队)所在单位公章,向省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窗口进行申报。
(二)材料审核:省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对材料进行
初审,并在申报截止后将通过初审的材料统一交省委人才发展局。省委人才发展局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核实。
(三)结果公示:省委人才发展局将于8月前后将符合
条件的申报情况在海南人才工作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省委人才发展局按有
关程序报批,获批后向有关单位拨付奖励资金。
六、奖励标准
(一)为我省成功全职引进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每引进一人,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2万元引才奖励。
(二)为我省用人单位成功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团队带头人属于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每引进一个,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引才奖励。
(三)每年为我省用人单位成功引进高层次人才10人以上50人以下(不含50人)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引才奖励;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不含100人)的,按每人3000元给予引才奖励;100人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给予引才奖励。
(四)用人单位通过中介组织引进高层次人才(或团队),由用人单位申报奖励的,用人单位和中介组织可按1:1的比例享受奖励。
七、注意事项
(一)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励的,一经发现将通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参与骗取奖励的引进人才,终止相关补助及提供的政策待遇。
(二)联系方式。省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窗口联系电话:66752521;省委人才发展局联系电话:66235836。
附件: 1.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审批表
2.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奖励审批表
3.《海南省引才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琼人才办通
〔2019〕12号)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