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炎村

土地登记初审办理服务
发布时间2016-03-18

  一、业务介绍

  土地登记,也称土地权利登记,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对土地的各项权利实行登记的制度。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我国的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

  二、申请条件:

  本镇域内农户。

  三、所需材料:

  1. 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2. 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 《土地登记审批表》;

  4. 其他证明材料。

 
主管单位:昌江县黎族自治县组织部   Copyright 2015 All Reserved   ICP号:琼ICP备15001852号-1
地址: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镇昌江大道县政府办公大楼 邮箱:cjdjw@163.com — 海南信息岛技术支持 —
琼公网安备4690260200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