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乌烈镇长塘村委会
长塘村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养猪、牛、羊。
9、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寨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加强村内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5、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三、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与邪教组织。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四、卫生管理
1、养成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不说脏话、粗话,不随地吐痰、吐槟榔水,不随手丢纸屑、扔垃圾。
2、自觉搞好家庭卫生,并实行门前三包(包清理排水沟,包清理猪、牛圈,包打扫卫生)。
3、正确处理垃圾,垃圾倒放前要分三类进行存放或打包,即生活垃圾(食物类)、可回收利用垃圾(塑料类)、建筑垃圾(石头砖瓦类)。生活垃圾要拿到指定地点堆放,以保垃圾清运车进行收集处理;建筑垃圾由村民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地点倒放。
4、每户村民的牲畜、家禽必须圈养,对未圈养且散养在巷道、环村路上的生猪一律视为无主,并作无主处理。对未圈养的生猪(放在村道上的),一经发现,村“两委”(即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干部、卫生协管员有权利按规定予一律打死并不做任何赔偿。村民耕牛管理,如主人管理不好,损坏群众庄稼,按损失的10倍以上赔偿。村民幼牛、羊管理,如主人管理不好随便乱跑乱放损坏群众庄稼一律打死,打死主人必须投报村委会方可领物。即无责任无任何赔偿,打死不报追究责任。幼牛、羊打死后无主认领,村两委有权当做无主物处理
5、以上规定每个村民应自觉遵守,如有不遵守者,卫生保洁员有权对其进行收取卫生管理费。随地吐痰、吐槟榔水的或随手丢纸屑、扔垃圾的群众,卫生保洁员有权责令其自行清理或向其一次性收取人民币伍拾圆(50元)卫生管理费;对乱倒乱堆生活垃圾的或制造脏、乱、差行为的群众,卫生保洁员有权责令其自行清理或向其一次性收取人民币贰佰圆(100元)卫生管理费;尤其是不能将垃圾倒在公路对面的草丛中,一经发现重罚150元卫生管理费。对不按规定处理建筑垃圾的人,卫生保洁员有权责令其自行清理或向其一次性收取清理所产生的费用。
6、村委会在收取卫生管理费时应当向缴交人出具统一的卫生管理费收据。否则,缴交人有权拒绝缴交。对拒不缴交卫生管理费的村民,村委会有权在其享受的相关补贴或其他有权支配款项中直接扣交。村委会对拒不缴交卫生管理费的村民,如该村民在有关民事、行政事务中,需要村委会出具相关手续证明,村委会有权不予以办理。
7、所得卫生管理费,由村委会统一收取和管理,且全部用于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8、卫生管理费的收缴及使用情况,村委会应当将详细账目每个公历年度公开张贴一次,村民有权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否则村民有权拒缴卫生管理费。如果村委会或他人将卫生管理费挪用、私吞,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向村委会双倍赔偿所挪用、私吞的卫生管理费。
乌烈镇长塘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