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材料:
1、海南省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2、临时救助申请书,(签名需手写并按手印)。
3、同一户口本所有家庭成员户口复印件(可正反两面复印)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存折复印件(同一张纸上,存折名应与申请人一致;银行卡的需注明开户地址)
5、公示单(公示单复印件需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二、其他证明材料:
1、低保、残疾证复印件(是该对象的必须提供)
2、疾病证明原件、清单票据原件(因病导致困难的提供,时间跨度不超过一年);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3、派出所事故认定证明(因火灾导致困难的提供)
4、交警交通责任书(因发生车祸意外的提供)
5、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因上学困难的提供,已接受其他救助的,则不再进行救助)
6、其他原因导致困难的证明材料。
备注:
1、申请人必须为户主名。
2、存折户名与申请人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