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营村

牙营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规范牲畜养殖事项
发布时间2016-03-21

  根据昌江县委县政府的发展计划,昌江县委县政府将投入巨资重点建设牙营村“美丽乡村”示范点。为整治村庄生态环境,规范村民养殖行为,打造良好人居环境,为美丽乡村建设奠定良好基础,2015年10月9日经石碌镇牙营村两委讨论,并由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一是自2015年10月10日起,在本村范围内不得放养生猪,有养殖需要的村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建设猪圈对生猪进行圈养。 

  二是2015年10月10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放养生猪的村民应自行建设猪圈,并完成对生猪的圈养。2015年11月1日起,未按要求对放养猪类进行归圈收养的村民,村委会将采取措施,对放养的猪只进行捕杀,所造成后果由农户负责。 

  三是望全体村民从村庄长远发展的立场出发,抓住当前难得的发展机遇,理解和支持我村发展规划,自觉落实有关规范牲畜养殖行为的要求,为村庄更好更快发展奠定基础。 

  四是本决议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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