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党申请和发展入党积极分子
1、以个人名义向党组织提交书面入党申请或党小组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提名推荐发展对象。
2、党支部发展计划
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必须是培养考察一年以上的,政历清楚,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考察后,党小组将考察意见形成文字材料上交党支部,经支委会讨论通过,并将发展计划上报党委审批
3、党委审核
党委对支部发展计划审定后,下发至各党支部。
4、党委集中培训发展对象
培训时间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入党培训教材》等。未经过培训的,原则上不予发展。
5、组织考察
由所在党支部指定2—3名正式党员对发展计划内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并形成考察意见上报党支部。
6、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将积极分子情况公示,并召开座谈会或个别征求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7、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对象,通过基层座谈了解,民主测评,征求党小组意见后,召开拟定重点培养方案,订出发展计划,报送上级党委。
8、党支部向党委报告
党支部将积极分子政审材料、公示情况、党内外群众意见、《积极分子考察登写实簿》、支委会讨论意见,报上级党委。如果是团员,还应附团组织推荐意见等材料。
9、党委分管书记、组织部门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合乎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二、发展预备
1、申请人、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应向申请人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填好后,由支部审阅。
2、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
3、党支部填写“党支部决议”并报党委
填写支部决议应注明应到和实到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通过决议的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报党委。
4、党委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谈话前要认真审阅《入党志愿书》及有关资料,谈话中要着重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谈话后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5、党委召开党委会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6、党委组织部门填写审批意见
对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并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7、党支部负责人与预备党员谈话
8、党组织主持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仪式
三、转正程序
1、党支部、党小组、介绍人继续对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
2、预备党员到期提出转正申请
3、党小组讨论并提出可否转正的意见
4、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审查并提出意见
5、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6、党委召开党委会审批
7、党委组织部门填写审批意见
(1)、对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在填写时应注明延长预备期的期限(从预备期期满之日算起),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2)、将材料及时归档。
8、党委组织部门通知党支部
9、党支部负责人与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