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梅村

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关于保梅商业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6-03-18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保梅商业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情况予以公布。欢迎公众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点、电话或邮箱)。

  一、公示时间:(2015年7月17日—2015年7月23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898- 26622593

  三、电子信箱: cjgthz@163.com

  四、通信地址:昌江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邮编:572700

  保梅商业中心项目

  1、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单位: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保梅村委会

  二、项目建设地点: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保梅村

  三、环评编制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

  建设内容:项目建设4栋3层的商铺,配套建设停车场、绿化等设施。项目用地面积为5280 m2(约7.92亩),总建筑面积为6757m2。

  项目投资:1600万元。

  五、环境质量状况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本项目所在地区空气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一级标准要求,大气环境质量良好。

  2.声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声环境质量符合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和4a类标准。

  3.水环境现状

  项目用地南侧约40m处有一条水利渠,起于石碌水库,止于乌烈镇、昌化镇,其功能为灌溉用水,根据海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该水利渠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

  项目用地南侧约150m处为石碌河支流保梅河,根据海南省水环境功能区划,该石碌河支流水质目标为Ⅲ类,故项目所在地水环境功能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六、环境影响分析

  (一)施工期

  建设项目施工期污染源主要是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污水、扬尘、噪声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等,项目的建设和施工单位将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设临时声障围墙、加强管理等噪声防治措施、夜间禁止作业,最大限度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严格现场管理制度、定期洒水防尘、及时清洁运输通道和车辆、避免易起尘材料露天堆放等措施防治施工期间大气污染环境;通过回收利用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简易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昌江县污水处理厂处理,降低水污染影响;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收集后分别清运,装修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因此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二)运营期

  1、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自来水用水量36.8m3/d,实际排水量27.0m3/d。生活污水和地面清洗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再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昌江县污水处理厂污水接管标准后,接管进入环城东二路的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昌江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其对环境影响很小。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营运期的废气为餐饮区厨房油烟废气和燃料燃烧废气、地面汽车尾气、备用柴油机燃烧废气及垃圾收集点臭气。餐饮区厨房燃料的燃烧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污染物产生量较少,废气产生后通过集中烟道排出;油烟废气产生量为3.6kg/d(1.31t/a),在通过抽油烟机净化处理后经集中烟气通道排出,排放浓度低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5-2001)的限值要求。地面汽车尾气中NOx产生量为0.021kg/d(7.67kg/a),CO产生量为0.17kg/d(62.05kg/a),排放废气易于扩散且排放量相对较小;备用柴油发电机,只有在停电和消防的情况下使用,使用时间较少,对环境影响很小。汽车尾气及发电机废气排放量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区内的垃圾收集点对生活垃圾应采取密封式存放,垃圾应由环卫部门清走,日产日清,统一处理,站点要定时清洗,加强绿化,通过以上措施后垃圾臭气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中新扩建二级标准。

  3、声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建成后的主要噪声源有:空调、设备房水泵、备用柴油发电机等,噪声源强为60~85dB。对备用柴油发电机组、空调机组及加压水泵等产生的噪声进行必要的封闭式隔声、减震处理;治理后各噪声源产生的噪声再经过距离衰减后噪声传至边界时场界声环境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和4类区标准,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此外,其它噪声源还包括进出车辆的交通噪声和商业活动噪声。交通噪声可采取禁鸣、减速慢行等车辆管制措施,并加强项目内绿化建设;对可能产生高分贝噪声的区域应安装隔声、消声墙体材料和隔声门窗,并对娱乐噪声源分贝进行控制,货物搬运过程中尽量控制动作的幅度,建议尽量在白天进行搬运。经上述措施后,项目营运期内边界声环境可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的表1中2类和4类标准,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评价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51.2t/a、餐饮垃圾73t/a、潲水油0.73t/a和化粪池底泥3t/a,合计约127.9t/a。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按指定地点集中堆放,不可回收的生活垃圾每日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并要做好垃圾堆放点的消毒工作,防止蚊蝇滋生。化粪池底泥由物管部门定期进行清掏,清掏污泥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设置泔水收集桶收集厨余垃圾,与隔油池产生的潲水油一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则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商铺从业的相关要求及条件限制

  从事餐饮业的单位应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等法规要求向当地环保部门另行申报相关环保手续。本项目应在餐饮区设专用的烟道,收集餐饮油烟于高空排放,烟道排放口设置在下风向;设置隔油池,餐饮废水必须经隔油池处理后方可进入化粪池。在商铺内不开设强噪声源的店铺(如卡拉OK、KTV、DJ吧)和生产加工型店铺,以及国家法律禁止从事的各类行业。

  七、产业政策与规划相符性

  1、产业政策符合性

  项目行业类别为批发和零售类产业,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项目不属于国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业,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的规定,凡未列入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范围的,为允许类,因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规划符合性

  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保梅村委会已取得土地使用证(昌国用[2014]第0053号),地类使用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使用权面积为5280m2。根据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图,本项目用地规划为城镇用地,项目主要为城镇商业中心建设,建设内容符合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本项目用地现状为建制镇用地,符合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土地利用规划。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选址合理可行。

  八、综合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如能按本报告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治理,保证治理资金落实到位,保证污染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实施“三同时”,且加强污染治理措施和设备的运行管理,则本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也可减轻外环境污染源对本项目的污染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昌江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201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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