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梅村

城乡医疗救助待遇核定办理服务
发布时间2016-03-18

  一、业务介绍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指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建立基金,对患大病的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给予医疗费用补助(农村医疗救助也可以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救助制度。

  二、申请条件:

  1、农村五保对象(一类对象);

  2、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二类对象);

  3、城乡低保对象(三类对象);

  4、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特困家庭的重病人员及县政府确定的特殊困难对象(四类对象)。向村委会提交报销结算清单,持本人户口本或身份复印件及本人农村信用社账户复印件到乡社会事务办公室办理。

  三、所需材料:

  1. 《昌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报销结算清单》或《昌江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结算清单》(参保救助对象);

  2. 患者本人户口簿或身份复印件;

  3. 患者本人农村信用社账号复印件;

  4. 住院治疗发票(未参保救助对象);

  5. 医院诊断书(未参保救助对象)。

  四、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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