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关于“七叉镇苗圃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七叉镇苗圃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情况予以公布。欢迎公众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点、电话或邮箱)。
一、公示时间:(2015年11月30日——2015年12月6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898-26622593
三、电子信箱:cjgthz@163.com
四、通信地址: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邮编:572700。
七叉镇苗圃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
一、项目建设单位: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昌江黎族自治县七叉镇苗圃村
三、环评编制单位:南京普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新建污水处理站1座,处理规模25m³/d。布设污水主干管284m,次干管320m,接户管320m,修建污水检查井22座,配套建设集水池、调节池、设备房、清水池等设施。本项目总投资86.97万元,总占地面积74m2。
五、环境质量状况
环境空气:根据海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公布的2015年9月环境空气质量月报,昌江县SO2、NO2、PM10、PM2.5、O3、CO,日平均浓度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修改单中的一级标准。
声环境:项目区域声质量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
六、项目环保对策、措施及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
1、水环境
施工期内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肥使用。
2、大气环境
加强施工管理,通过在建设场地的四周设置围挡,对粉状材料及堆土加盖防尘膜等措施可有效防止扬尘扩散。对施工场地和临时堆土适当洒水,减少起尘量。
3、声环境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及施工时间,可有效控制施工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
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成应分类收集,合理利用,不能利用的应及时清运。
本项目施工期较短,施工各建筑结构较为简易,施工难度及工程量均较小。通过采取环评建议的污染物防治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多大的影响,而且这些影响具有一定的时效性,施工期结束,这些影响基本上消除。
(二)运营期
1、大气环境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污水、污泥处理过程中的恶臭污染物,包括NH3 0.005kg/h,H2S 5.0×10-5 kg/h等;恶臭污染源主要有格栅、集水井、调节池、储泥池等。项目单个污水处理站处理的污水量较少相应的臭气产量也少,集水池、调节池均设置于地下,一体化设备布置在设备房内,这些措施均大大均阻隔了臭气传播,减少了臭气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根据《村镇规划卫生规范》(GB18055-2012),本评价建议设30m的卫生防护距离。
2、水环境
近期处理能力为25m³/d,远期按需增加成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污水处理站的处理对象是居民生活污水,同时在污水处理过程中本身也将产生一些废水,主要为污泥脱水分离出的污水,以及脱水机和水池冲洗产生的污水。本身产生的污水经集中收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处理。项目实施后,项目纳污范围的污水均可得到有效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一级标准中B标准,尾水排入北侧灌溉水塘储存,定期用来农田旱作灌溉。通过智能分散式生物污水处理装置对收集的污水进行处理,全面削减了进入苗圃村区域水体的碳源、氮源和磷源等污染物,尾水中各类污染物的会对灌溉水塘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不会改变其水体功能。因此从地表水环境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3、声环境
声环境: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来自于生产设备中的水泵等,声压级一般为70~105dB(A)左右。项目在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降噪措施后,昼间、夜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故本项目污水处理站设备噪声对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弃物
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格栅渣、剩余污泥,经计算,每年产生格栅渣0.2t、脱水污泥1.8t,合计2t。污泥含水率降至60%,外送污泥至生物加工厂进行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分析
项目运行过程中具有一定的环境风险,但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可以有效的降低风险发生概率,把风险事故影响降低到最小。通过采取相应措施,环境风险可以接受。
七、产业政策与选址可行性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评价结论
本项目主体工程属于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中的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D4620),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2013年2月16日),第一类鼓励类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15、“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
(二)建设项目选址的合理性
根据昌江黎族自治县七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5-2020年),项目地块土地规划为林地,符合昌江黎族自治县七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出示的《关于七叉镇苗圃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用地预审的意见》(昌土环资函(2015)367号),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符合叉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示的《昌江县七叉镇苗圃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选址意见书,项目土地规划为排水用地,符合昌江黎族自治县七叉镇风情小镇总体规划。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合理。
八、综合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属于乡村污染治理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处理工艺合理。尽管在运行中存在着恶臭和污泥处置问题,但项目建设后七叉镇地表水水质将会得到改善,对城镇环境质量的提高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其社会环境的正效应很大,且二次污染的不利影响在采取适当的环保措施后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废气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规定,废水污染物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l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一级标准中的B级标准,尾水排入农田水塘作为农田用水不会改变其水体功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固体废物得到有效处置。项目建成后其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也较明显。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如果能够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有关措施及建议,因此该工程的建设从环保角度是可行的。
昌江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