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在村

七叉镇乙在村环境卫生管理村规民约
发布时间2016-08-23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本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有效改善村容村貌、提高村民生活质量、优化人居环境,让村民树立“卫生关联你我他、齐抓共管靠大家”“肮脏可耻、清洁光荣”的思想,积极配合并参与村里的卫生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村环境卫生“村规民约”,希望全体村民共同监督遵守。 

  第二条  自觉搞好家庭卫生,实行房前屋后三包,即包清理排水沟;包清理猪、牛圈;包生产生活用具摆放整齐,不许占道摆放。 

  第三条  正确分类处理垃圾,生火做饭时随手焚烧纸屑、塑料袋和秸秆等生活垃圾;把焚烧不了的生活垃圾倒入公共垃圾桶;建筑垃圾由村民清运至指定的地点统一堆放。  

  第四条  饲养禽畜必须圈养,尤其生猪不得放养,对未圈养且散养在巷道、村路和村庄周围的生猪,一律视为无主猪本村村民对无主猪有权力捕捉屠宰,并及时向村委会报备。捕捉到的猪由参加捕捉屠宰的村民自行处理。 

  第五条  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不说脏话、粗话,做讲卫生有礼貌的文明人。自觉遵守卫生规定,如有违反下列情况的,村委会或管理员有权责令其自行清理或向其一次性收取相应卫生管理费。1.对随地吐痰、吐槟榔水的及随手丢纸屑、扔垃圾的群众收取卫生管理费50元;2.对乱倒乱堆如酒瓶等生活垃圾,或制造脏、乱、差行为的群众收取卫生管理费200元;3.对不按规定处理建筑垃圾的群众收取卫生管理费300元。 

  第六条  村委会或管理员在收取卫生管理费时,应当向缴交人出具收据。卫生管理费由本村委会统一管理,且全部用于村委会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开支,不得挪作他用。村委会应当将详细账目每季度公开一次,接受村民监督审核。 

  第七条  对不遵守卫生规定,及无故不缴交卫生管理费的村民,村委会在其享受的政府优惠政策及相关补贴方面不作优先考虑。村委会每月组织村干部、村民代表进行卫生检查,对不合格的村民实行全村广播通报,并在村委会张榜公示。 

  第八条  本村规民约由村委会负责进行解释。本村规民约于2014年4月22日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于2014年5月1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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