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党政机构设置
昌江黎族自治县海尾镇党政机构设置,除按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必须设立的纪委会、人大主席团、人武部、妇联会、团委外,根据全县乡镇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党政机构设3个综合办公室。即: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发展办公室。设2个综合服务中心。即: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和农业服务中心。
二、职能配置
(一)党政办公室
主要负责镇党委、政府的日常事务;综合协调文秘、档案、信访和机关后勤;围绕镇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做好调研工作,了解和掌握全面情况,当好镇党委、政府领导的参谋;起草镇党委、政府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工作总结和一定时期的重点工作、重要活动的措施、步骤等。具体负责和协调镇组织、宣传、人大、纪检、统战、人武、工会、共青团、妇联、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
主要负责和协调镇工农业经济发展事务,农田基本建设、农村体制改革、财政、税务、工商、粮食和乡镇企业、村办企业、个体企业、联办企业、招商引资、交通运输等工作。
(三)社会发展办公室
主要负责镇民政、农村养老保险、司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城建、国土管理、农民承包土地合同管理、环保、教育、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广播电视等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四)人大主席团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3、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4、审查和批准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5、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
6、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
7、选举镇长、副镇长;
8、听取和审查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
9、撤销镇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l0、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11、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2、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13、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等。
(五)纪律检查委员会
1、负责全镇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的法规,积极配合县纪检监察机关,检查和处理全镇各单位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比较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2、检查、监督同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
3、负责向全镇党员和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和党纪政纪教育。
(六)人民武装部
镇人民武部是镇委的军事部,又是镇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在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军事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承办民兵、预备役、征兵和战时动员工作。
2、组织民兵积极参加两个文明建设和抢险救灾等项工作。
3、担负战备和治安勤务工作。
4、战时组织参军参战,配合部队作战,保卫后方,支援前线等任务。
(七)团委
团镇委在镇党委的领导下,对全镇的各项团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l、贯彻执行团员代表大会决议,党委及团县委的决定精神。
2、针对新时期青年工作的特点,研究对策。
3、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造就培养“四有”新人,团结带领本镇的青年学理论、学科学、学文化、勇于实践,为镇的两个文明建设建功立业。
4、了解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关心青年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组织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5、加强团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本镇的各级团的组织,并做好团干的培训工作。
6、发展新团员,按时收缴团费,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积极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八)妇联会
1、根据妇联章程及各项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认真扎实地开展各项妇女儿童工作。
2、深入乡村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党委和政府反映全镇妇女、儿童生存和发展面临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3、开展各种培训、扫盲工作,增强广大妇女的“四有”、“四自”精神,全面提高妇女素质。
4、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制定,开展法制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妇女的劳动保护、妇幼卫生、扶贫帮困,计划生育等工作,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5、认真组织全镇广大妇女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和“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6、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为妇女儿童办好事、实事,抓好妇女儿童工作的宣传,以引起全社会对妇女儿童问题的关注,利用社会力量推动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九)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民政、文化、教育、卫生、宣传广播、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社会事务的服务工作。
(十)农业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农村经济管理、畜牧兽医、动物检疫防疫、农机和农业技术指导等农业综合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