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村

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申报程序
发布时间2016-02-23

  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申报程序

  一、实施对象

  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平反人员。

  二、申报程序

  个人申报(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烈士证明书、错杀被平反人员平反证明材料、本人与烈士或错杀被平反人员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村(居)委会初审——镇民政办复审——县民政局审核——省民政厅审批

  三、补贴标准

  每月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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