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昌江机构改革后设置34个党政机构 确保3月底前基本完成机构改革
2月26日上午,昌江黎族自治县召开全县机构改革动员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此次昌江机构改革将设置党政机构34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党委工作机关8个、政府工作部门25个。在基本同省级机构保持一致的同时,也设置了适合本地发展需要的机构。
据了解,对省委明确要求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昌江设立了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同时优化了生态保护、扶贫开发等领域和部门的工作职责,并特别深化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组建县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等5支综合执法队伍。
改革后,1个纪检监察机关是中共昌江黎族自治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8个党委工作机关包括县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法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工作部门包括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民族事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审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扶贫工作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其中民族事务局与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合署办公,不计入机构限额,林业局则更名为县林业服务中心,其行政职能划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昌江县委、县政府将把抓改革措施落实作为政治责任,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和时间节点,确保3月底前基本完成机构改革。( 来源: 海南日报 记者刘笑非 特约记者林朱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