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县昌化镇昌农村选区选民登记工作已经结束。昌农村选区共有选民717 人,经审查,确认其选民资格有效。现将选民名单公布如下,对于以上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述。选举委员会对申述意见,将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述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2016年9月21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将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特此公告。
昌江县选举委员会
昌化镇选举委员会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