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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审核事项流程
发布时间2016-03-13

   便民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

事项编码 

  

事项分类 

便民服务事项 

事项名称 

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审核 

行使依据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七条第二款 

办理主体 

民政局 

受理条件 

1、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2、老年人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 

3、未成年人指:未满16周岁的公民。 

4、凡年满60周岁以上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的老年人均视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均可纳入五保范围。 

5、主要社会关系:含配偶、子女、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妹、侄子、侄女等。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银行账号复印件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全流程20个工作日,含公示期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镇人民政府 

办理地点 

镇行政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 

089826818040 

权力运行流程图 

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审核流程图 

服务表格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监察局26699917、县政务中心26698138、镇纪委26818314 

在线办理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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