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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生活补助核查事项流程
发布时间2016-03-13
 便民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

事项编码

 

事项分类

便民服务

事项名称

残疾人生活补助核查事项

行使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海南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琼府办[2009]196号)

办理主体

县残联

受理条件

持有海南户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下列重度残疾人:(一)肢体残疾一级(二)视力残疾一级(三)精神残疾一级(四)智力残疾一级。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无监护人且自己不能表达意愿的重度残疾人,可由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代为向户籍所在社区、村(居)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全流程2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镇人民政府

办理地点

镇行政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

089826818040

权力运行流程图

残疾人生活补助核查流程图

服务表格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监察局26699917、县政务中心26698138、镇纪委26818314

在线办理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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