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
事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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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便民服务 |
事项名称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初审 |
行使依据 |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七条 2、《海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第四条第三款 |
办理主体 |
民政局 |
受理条件 |
1、户主向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全家户籍证明和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3、 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有赡养关系的子女家庭收入证明;4、疾病诊断证明,残疾证明,离退休证,离婚证明等; 5、其他有关证明和材料。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全流程20工作日,含公示时间 |
办理部门 |
镇人民政府 |
办理地点 |
镇行政服务大厅 |
联系电话 |
08982818040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初审流程图 |
服务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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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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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监察局26699917、县政务中心26698138、镇纪委26818314 |
在线办理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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