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
事项编码(不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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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便民服务事项 |
事项名称 |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核 |
行使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
办理主体 |
国土局 |
受理条件 |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表》及村委会出具宅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全流程20工作日,镇初审3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镇人民政府 |
办理地点 |
镇行政服务大厅 |
联系电话 |
089826818040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核事项流程图 |
服务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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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监察局26699917、县政务中心26698138、镇纪委26818314 |
在线办理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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