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
事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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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便民服务 |
事项名称 |
残疾人生活补助核查事项 |
行使依据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海南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琼府办[2009]196号) |
办理主体 |
县残联 |
受理条件 |
持有海南户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下列重度残疾人:(一)肢体残疾一级(二)视力残疾一级(三)精神残疾一级(四)智力残疾一级。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无监护人且自己不能表达意愿的重度残疾人,可由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代为向户籍所在社区、村(居)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全流程20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镇人民政府 |
办理地点 |
镇行政服务大厅 |
联系电话 |
089826818040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残疾人生活补助核查流程图 |
服务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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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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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监察局26699917、县政务中心26698138、镇纪委26818314 |
在线办理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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