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委

昌江:“四个一”严防干部“五不为”
发布时间2020-07-22

“工作分工要到岗到人,形成责任清单,同时要加大责任落实情况的公开公示力度,接受群众监督,倒逼履职尽责,让‘为官不为’无处藏身。”昌江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在开展作风建设专项监督检查时指出。

近年来,昌江县针对党员干部庸政懒政怠政等“软腐败”问题,不断创新方式方法,牵紧责任“牛鼻子”,坚持以“四个一”严防党员干部“不会为、不能为、不想为、不敢为、不真为”问题。

一张清单“明责”。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与全县各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及达标要求。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从制度层面对“两个责任”清单进一步细化,确保责任落实有理有据,督促“为官有为”。

一个报告“知责”。把述责述廉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一项重要指标,县纪委连续两年组织县直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县纪委全会上作述责述廉,接受民主评议。评议情况及时反馈述责述廉对象,督促整改落实,并在下一年度县纪委全会上公开整改情况,营造积极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一份评价“督责”。对照“五不为”问题清单,随机抽取测评对象,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通过移动面访终端系统对各被评单位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评价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倒逼干部积极作为。

一种曝光“问责”。紧盯不干事的人和不落实的事,制作作风监督栏目——《聚焦》,通过曝光、质询、整改、问责等一系列措施,构建“纪检监察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正风肃纪新样板,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电视问政品牌,用曝光利器祛除不作为、慢作为“病症”,让“太平官”不能继续“混”日子。(昌江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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