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昌江县乌烈镇举行派出监察室挂牌仪式,拉开了监察职能向乡镇一级延伸的序幕。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健全和完善监督体系,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日前,昌江县印发《关于昌江黎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向乡镇派出监察室的实施方案》,由县监委向8个乡镇派出监察室,与镇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构名称”,在县监察委员会和乡镇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派出监察室设主任1名,由乡镇纪委书记担任;设副主任1名,由乡镇纪委专职副书记担任;设专职纪检监察员2至5名,由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党员担任。
据了解,各乡镇派出监察室将根据县监委授权,按照管理权限对辖区范围内公职人员实施国家监察职能,对涉嫌职务违法问题进行调查、处置,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移交县监委,并做好配合工作。
“向乡镇派出监察室,将有效消除以往乡镇纪委监督存在的‘盲区’,实现监督在基层的全覆盖,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昌江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海南廉政网 作者:余江梅 编辑:吉书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