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昌江黎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纪委)由昌江黎族自治县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昌江黎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监委)由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县纪委与县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省纪委监委和县委负责。同时,县监委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在省纪委监委和县委的领导下,县纪委监委加强对乡镇纪委、派出乡镇监察室的领导。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行政编制69名(其中,县纪委监委机关行政编制39名,派驻纪检监察组行政编制3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