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委

昌江:通报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9-04-01
  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充分发挥典型案例震慑警示作用,加大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整治力度,近日,昌江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分别是:

  一、乌烈镇乌烈村原党总支书记罗华吉在分配危房改造指标中违规审批、作风不实问题。2015年12月,符某跃以其配偶钟某开的名义申请危房改造指标,罗华吉明知道符某跃已于2011年获得危房改造建房物资且用于其已分家的大儿子异地建房,导致旧房子一直未拆除,但在“两委”会讨论时故意隐瞒事实,并在《昌江县2015农村危房改造验收表》上签名同意,造成符某跃重复领取危房改造指标建房,违规套取国家补贴资金2.5万元。2018年10月,罗华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科员符绍棠不作为、慢作为导致工作贻误问题。2017年5月13日,县公安局对危险驾驶者王某青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取保候审期限截至2018年5月13日。符绍棠作为该案负责人,工作作风散漫,未对该案进行及时跟踪办理,将该案卷搁置不理,直至2018年6月才发现该案件未如期侦查终结,于2018年6月15日才将该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导致该案件超期34天。2018年11月,符绍棠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三、石碌镇党委委员、副书记钟秉壮等人履行河长职责不力作风不严不实的问题。2017年5月以来,全县推行河长制,县委县政府出台了《昌江黎族自治县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及配套制度,钟秉壮身为石碌镇境内保梅河、东海河、多话河、南泽鸭河等河段镇级河长,只挂帅不出征,工作流于形式,日常监管缺失,不开展巡河工作;钟传宏、符军云身为保梅河河段村级河长,日常巡河走过场,该发现的问题没发现,导致保梅河部分流域区内水质、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不力。2018年11月,钟秉壮、钟传宏、符军云分别受到诫勉谈话。

  通报指出,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从讲政治的高度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落实中央纪委集中整治的工作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五不为”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查摆本部门本单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表现形式、存在的问题,切实制定整改措施,全面整改到位。要从严教育管理党员干部,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列为日常监督、巡察监督和监督检查的重点,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发生在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并持续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高压态势,推动全县作风转变,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来源:海南廉政网 作者:李家安揭小琴 编辑:吉书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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