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乌烈镇干部工作纪律,改进干部工作作风,推进高效服务型党政机关建设,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部分 考勤时间
每个工作日的上班时间为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上班考勤时间为上午8:00、下午14:30前,下班考勤时间为上午11:30、下午17:30后。因工作需要,镇主要领导要求加班的,考勤时间参照工作日的上下班时间。
第二部分 考勤登记
各位领导干部职工应在规定时间到考勤机上签到、签退。因公事出差的,必须报告镇领导批准,并报党政办登记备案;因事、因病请假的,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请假(婚假、产假和年休假须提前15天),由镇领导批准,报镇党政办备案;未提前以书面形式请假的,一律视为旷工。
在规定时间签到、签退的,记为出勤;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即上午8:00、下午14:30后签到的,记为迟到;上班时间签退或下班时间没有签退的,记为早退;未在规定时间签到、签退的,记为旷工。因公事出差的,经领导批准,记为公差;因工作需要下村不能及时签到、签退的,经分管领批准,党政办备案,记为出勤;请假、休假的,凭领导批准的假条,记为请假、休假。连续无故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累计无故旷工超过30天者,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法规予以处分。
考勤登记由党政办具体负责,于每月初公布上月考勤情况,每月考勤统计表呈报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和县人社局备案。该考勤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昌江黎族自治县乌烈镇人民政府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