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实做好本居各项工作,规范居民的行为,创建清洁优美的宜居环境,良好的民风民俗,经居各部门负责人和居民代表通过,制定《红田居居规民约细则》。望居民群众互相监督,共同遵守。
一、日常行为篇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集体,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共同创建和谐美好红田。
2、自觉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技术培训,掌握一两门专业技术。
3、要加强道德修养,尊老爱幼,勤俭持家,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公共秩序篇
1、维护生产秩序。
(1)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2)猪要圈养,严禁放养,猪上路就被视为无主猪,随时强行扑杀,如有主猪者,扑杀后,四分之一的猪肉给居卫生管理委员会,用于误工用餐。
(3)牛、羊不得在居主街道,耕地作物上放养。如损坏农作物,将以赔偿,相应给予处罚。
(4)对死禽死畜要深埋,严禁丢弃在沟边,河边,居民居住区域。
2、维护生活秩序。
(1)严禁破坏绿化造林工程,自觉维护道路两边的一草一木。为了确保公共场所,居主街道要做到无乱堆乱放,无乱扔乱倒现象,保证道路通畅。
(2)生活垃圾必须投入垃圾桶,如发现不倒入垃圾桶者,一次处罚40—50元。乱堆建筑垃圾的,一次罚300—500元。
(3)不得损坏垃圾桶,损害将以赔偿,情节严重者,即100—200元的处罚或司法部门处理。
(4)居民不得在居民点路旁喝酒或酒后在居民点路上砸酒瓶,违者罚一次300元。
(5)对随地吐痰、吐槟榔水的及随手丢纸屑、扔垃圾的居民群众收取卫生管理费60元。
(6)对乱倒乱堆,如酒瓶等生活垃圾,或制造脏、乱、差行为的居民群众收取卫生管理费300元。
(7)对不按规定处理建筑垃圾的居民群众收取卫生管理费400元。
(8)搞好公共卫生和居容整洁,做到人畜分离,垃圾不乱倒,粪土不乱堆,污水不乱流,柴草不乱放,房前屋后不积水,檐沟处处要疏通。
(9)自觉搞好家庭卫生,实行房前屋后三包,即包清理排水沟;包清理猪、牛圈;包生产生活用具摆放整齐,不许占道摆放。
(10)积极开展文明卫生居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居容居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
(11)建房应服从镇建设规划,经居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3、维护社会治安
(1)每个居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居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破坏公共设施者需依法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上报公安机关。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9)对涉黑涉恶、黄赌毒行等突出问题上报公安部门进行司法处置。
三、群众权益篇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严禁侵犯妇女特别是出嫁、离婚、丧偶女性合法权益。
4、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5、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6、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四、调解群众纠纷
1、居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居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五、民风民俗篇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居风。
2、孝老爱亲,勤俭持家,绿色生活,树立良好的家风。
3、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4、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视频,不参加非法组织。
5、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6、提倡勤俭节约,反对滥办酒席、天价彩礼、薄养厚葬、攀比炫富、铺张浪费。
7、提倡艰苦创业,勤劳致富,反对“等靠要”思想,反对懒汉行为。
六、消防安全篇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寨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加强居寨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对居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5、加强居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居民群众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七、违约处理篇
1、对违反以上条款者,由居委会及居民组长负责执行。除责令其自行清理,情况严重的将处以100—200元不等的处罚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2、被处罚居民应当在作出处罚,有能力者,即将交出罚金;无能力者,再制定协议交出处罚金(处罚金额交至居卫生管理委员会)。
3、如被处罚居民对处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的七日内,可以向上级镇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
4、居委员会及其人员在收取处罚款时,应当向缴交人出具统一的票据,并盖印章,否则,缴交人有权拒绝缴纳。收取的处罚款,有居民委会或居民小组统一管理,且全部用于卫生整治开支,或公益事业的开支,不得挪用作他用。如果相关管理人员将处罚款挪用,私吞,依法追究赔偿与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5、对不遵守居规民约,及无故不缴交处罚管理费的居民,居民委会在其享受的政府优惠政策及相关补贴方面不作优先考虑。居民委会每月组织居干部、居民代表进行检查监督,对不合格的居民群众实行全居广播通报,并在居委会张榜公示。
八、教育支持篇
对本居委会户口所在学生给予教育支持,对于考取国家承认的本科院校生,一次性给予每生200元奖励;考取国家承认的专科院校生,一次性给予每生100元奖励。符合以上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到居委会办理奖励手续。
九、附则
1、《红田居居规民约细则》由居民委会及居民组长负责解释与实施。如有与上级法律规定相抵触之处,应参照法律法规来执行。
2、《红田居居规民约细则》在居各部门负责人和居民代表大会通过,经公示十五日无异议后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