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村集体公益事业的开展不受影响,更好地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现制定一事一议制度如下:
一、凡遇社会公益事业等有关事项需提前或过后召开全体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研究。筹资筹劳应当遵循村民自愿、村民受益、量力而行、上限控制、民主决定、程序规范、使用公开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
二、一事一议事项,由村民委员会提出预案,张榜公布。预案征求村民意见后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三、村兴办集体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属于本村民集体所有的,应纳入村财务进行统一管理,单独设立帐户,进行单独核算,所筹划资金的收支使用情况,应定期向村民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四、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筹资筹劳决定,村民委员会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将筹资筹劳决定、方案和会议记录报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审核,再由镇政府批准并报县农委备案。
五、在制度实施过程中,要求全体参会人员发挥积极带头作用,并作为此项工作实施的监督员,一要监督干部,二要监督村民。
六、凡符合规定的筹资筹劳,村民应当自觉缴纳和出工,对违反规定的筹资筹劳,村民有权拒绝,并向镇政府举报。
七、要求全体参会人员当好宣传员,模范员,充分发动群众,上门入户,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村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