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县石碌镇财政所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县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我所的收支均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收入项目
经费拨款: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2015年我所预算安排177.78万元。
二、支出项目
1.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支出。2015年预算安排128.78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指用于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2015年预算安排90.68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2015年预算安排59.57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15年预算安排27.53万元。
2.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等方面的支出。2015年预算安排49万元。其中:<1>“三资”代理服务工作经费9万元;<2>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规范化建设经费8万元;<3>综合事务经费30万元;<4>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经费9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项目
“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数为各部门当年年初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数。依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我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数均为0元。
昌江县石碌镇财政所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