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在村

乙在村一次性告知制度
发布时间2016-08-23

  一、对前来中心窗口申报项目或进行政策咨询的服务对象,要一次性明确告知所办理或咨询的事项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办事依据、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依据; 

  二、对于申报材料材料不齐作补办件收件的事项,要在补办通知单中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需补充的有关材料; 

  三、对于联办件,牵头责任人对各联办部门要提供的有关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 

  四、对不符合批准条件作退回件处理的,要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退回的原因; 

  五、对未执行上述规定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近如心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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