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宏村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初审流程
发布时间2016-03-13

   便民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

事项编码 

  

事项分类 

便民服务 

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初审 

行使依据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七条 

2、《海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第四条第三款 

办理主体 

民政局 

受理条件 

1、户主向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全家户籍证明和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3、 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有赡养关系的子女家庭收入证明;4、疾病诊断证明,残疾证明,离退休证,离婚证明等; 

5、其他有关证明和材料。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全流程20工作日,含公示时间 

办理部门 

镇人民政府 

办理地点 

镇行政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 

08982818040 

权力运行流程图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初审流程图 

服务表格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监察局26699917、县政务中心26698138、镇纪委26818314 

在线办理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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