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昌江县委办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表现在,一是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等新修订的党内法规,统一干部职工认识。
二是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中共昌江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案》,明确提出了“六个严禁”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文风会风、接访接待、车辆管理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机关管理。
三是加强对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规定》和我办内部管理各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