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农业局为主管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局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农村经营管理股、市场与经济信息股、计划财务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种植业管理股、科技教育管理股、乡镇企业股共9个职能岗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县农业发展规划、计划。
(二)指导粮食、冬季瓜菜、热带水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品牌化建设。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农业社会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农业生态建设规划,负责沼气等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生态农业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污染源治理有关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工作。指导品牌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休闲农业等的发展。
(五)负责农业基础设施的规划和重点农业建设项目初审、备案。
(六)管理和监督全县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农业生产支出资金、农业各项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七)管理全县农业信息,监测分析农业运行,负责农业信息的收集、统计和建档工作;负责农业信息服务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科教兴县战略,对全县农业科技服务体系进行监管与指导工作。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报送全县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向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十)研究农业科技人才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农业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农业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规定,推进全县农业科技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组织实施农业科技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检查指导各乡镇的农业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有关农业工作的对外交流活动。
(十一)研究提出乡镇企业和瓜果蔬菜及田头冷库冷藏保鲜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企业改革;引导乡镇企业和瓜果蔬菜及田头冷库冷藏保鲜业布局及结构调整;协调乡镇企业和瓜果蔬菜及田头冷库冷藏保鲜业发展的有关问题。组织指导乡镇企业和冷库冷藏保鲜业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教育培训;负责乡镇企业和瓜果蔬菜及田头冷库冷藏保鲜业项目的核准、备案。协调农产品加工业及相关项目建设。
(十二)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对其发展计划、规划进行指导和协调。
(十三)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